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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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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往前推演一步,就是动物权,就是承认众生平等,承认动物也有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于是,人本主义被置疑,人权受到挑战。凭什么以人为中心,以人的意志和利益来规定这个世界的秩序?凭什么以人的无节制的欲望,来剥夺动物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当伦理学的视野和原则延伸到动物界,提请世人尊重动物们对生存和福祉的追求,对痛苦和死亡的恐惧,素食主义就作为一种伦理原则被提出,动物保护组织就应运而生,对动物的虐杀更被视作野蛮和卑劣。

然而作为人,我们没办法不坚持人本主义。有一些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例如,人不能吃人,我们必须尊重同类的每一个体的生存权。有一些原则是应该建立的,例如,人不能吃猩猩、猿猴,因为它们是人类的近亲。禁食某些野生动物,如蛇、蛙,那是因为蛇能捕鼠,蛙能捕虫,其存在对人类的粮食及其它农作物生产有好处。禁食另一些野生动物,如刺猬、野鸡、穿山甲,是因为它们已经很稀有了,人类不忍见其灭绝,而决不是因为它们比家畜家禽的种姓更尊贵。此外,还有哪些动物可以吃,哪些动物不可以吃,可就不好区分了。传统饮食文化设定的菜单,往往是经不起理性的目光审阅的。听说中国人嗜吃狗肉遭到欧洲人的抗议,因为狗是他们的宠物和朋友。可是,狗肉不可以吃,猪肉、牛肉、羊肉可以吃吗?当一群荷兰妇人举着标语到唐人街抗议吃狗肉之后,坐到西餐馆大嚼大咽其牛排、烤乳猪,轻松而娴熟地指示侍者牛排只要六分熟,乳猪要烤得焦一点,她们自己一点也不觉得滑稽吗?

“断竹,续竹,飞土,逐肉。”i有肉食之需,就有杀生之举。不仅虐杀,就算仁慈的杀生场面,也是惨不忍睹的。为此,中国古代哲人提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君子远庖厨”ii。因为不忍见动物被宰杀、被碎尸、被烹煮的惨象,就远离厨房,待整个烹制过程完成之后的动物尸体端上来,再来享用。这“君子”不免有伪君子之嫌。可是,不如此又能怎么办呢?

要是所有的动物都不得成为食物,那就只能吃素,做一个素食主义者了。历来都有这种心怀慈悲的素食主义者。据说,西方最早的素食主义者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古罗马时期,基督教及一些其它宗教的信徒都认为肉食是一种残暴和代价高昂的奢侈行为而成为禁戒。今天多数教派已放弃了素食主义,但仍有一些人坚持,1908年还成立了国际素食者联合会。东方的佛教主张“长养慈心,勿伤物命”,出于仁爱之心,不忍残杀动物的生命,其信众也多食素。

可是素食主义就正确无疑吗?不吃动物,专吃植物,就心安理得了吗?想想吧,植物也有生命呀,同为上帝的造物,植物也同样有生存和繁衍的权利呀!“植物是有感情的,能够感受到痛苦、绝望、饥饿、憎恨。”iii尽管对此还有不同见解,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可是,当一个素食主义者操刀切菜蔬、燃萁煮稻米,那时,他一点也没有感觉到植物生命的呻吟和哀怨吗?青菜的叶子是用来拥抱阳光的,莴笋的躯干是用来支撑希望的,黄花菜的花瓣是用来宣示爱情和生命之美的,五谷杂粮的种子都是用来繁衍子孙的,凭什么你素食主义者就那么坦然地戕害之食用之?又如伐木为薪,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有过那么多关于树精藤怪、花仙果神的传说,当一个伐木者举起屠刀,砍向一棵千年古树时,他的手就一点也不发抖,他的心就一点也不畏惧吗?诗人牛汉《悼念一棵枫树》,只是从一棵无端被人伐倒的枫树,联想到一次次险恶的政治运动中遭受迫害的人吗?横死的枫树,它自身的悲惨命运就一点也不值得人类同情吗?所谓杀生,不仅是指对动物的杀戮,也应该是指对植物的杀伐。报载,澳大利亚有人告发邻居虐待植物,因为这位邻居外出多日未浇水,让盆中花卉在干旱中痛苦地死去了。何况还有冬虫夏草之类,动物与植物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线呀。

然而,为了我们人类的生存,我们不能不食用植物、动物,绝对禁止杀生是不可能的,否则我们只能去吃观音土,只能绝食而死。物竞天择,弱肉强食,这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只要不是处在食物链的最低一级,所有的生物是没有不杀生的。甚至植物也会捕食动物,如猪笼草捕食昆虫。人类与动物无冤无仇,我们当然不应该虐杀动物,食其肉,寝其皮。但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拒绝一切杀生行为。

关于杀生的伦理原则,应该是把需求量降到最低,把猎杀量降到最低。不是绝对禁止杀生,而是尽可能减少杀生。尽可能减少杀生,不仅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使我们明天还有生可杀,而且是基于“众生平等”的伦理,认识到杀生就是作恶。

为了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我们不得不杀生。那是我们不得不作的必要的恶。或者说,必要的作恶不算作恶。或者说,理性的作恶恶中有善。

是的,理性的作恶,恶中有善!因为并不是每一粒生命的种子都有发育的权利,并不是每一个生命的个体都有继续生长和繁衍的权利。如果每一粒鱼卵都不受伤害地发育成鱼,不出几代,整个地球水域就会变得拥挤不堪,最终成为一切水生生物的坟场。如果每一枚鸡蛋都不受伤害地孵化成鸡,如此蛋生鸡、鸡生蛋,不出十年,地球上的所有空间就只剩下了鸡,进而成为鸡的墓地……所以,杀生是恶行,也未尝不是善举。

大部分物种的繁衍能力都远远超出其维持种群常数的需要,这远远超出的部分,就是提供给在食物链上居于其上一级的物种食用的。按食物链的理论,绿色植物被草食动物所食,草食动物被肉食动物所食,肉食动物又被其中更凶猛的肉食动物和自诩为“万物灵长”的人类所食。(其逆过程是,动物死亡之后,其尸体腐化成为无机物,最终用被绿色植物吸收。)此乃天经地义。因此,肉食是必要的,是不应受伦理谴责和禁止的。也可以说,肉食原本就是造物主安排的、允许的、鼓励的。从食物链的角度看,素食主义也只是让人类在食物链上自行降低一两个级别,让人类由兼食肉类的杂食动物变为纯粹的草食动物。而对于食物链上的许多动物,就算人类心慈,不忍加害为食,其它猛兽猛禽可不是吃素的。这便是物竞天择,这便是自然的秩序,残酷而合理。狮子老虎,以及豺狼狐狸、苍鹰金雕的存在,控制着草原上的食草动物的数量,优化着其种群,因为首先成为猎物的,总是其种群中的弱者、病残者。对于被食者个体,这是可怕的悲剧,对于被食者所在的那个种群,这却是必要的筛选、淘汰。

在这里,素食主义不忍见的,是生命个体的悲剧,思为情所掩,呈非理性色彩。其仁义,不免是小仁小义(如果不说假仁假义的话)。肉食主义(杂食主义)着眼的则是一个物种的生命群体,其视野是宏观的,情为思所抑,有理性依据。其仁义,可能是不仁而仁,不义而义,大仁大义。诚如有一首诗所说:



在所有的动物中/狼是羊群最真挚的朋友//仿佛农田需要间苗/狼以永不懈怠的工作/制止羊群成几何级数递增/从而在啃光了最后一茎草根之后/像恐龙一样满门覆灭/又仿佛农家选育良种/狼以最原始的方式去劣存优/优化着羊的种群//明火执仗的狼/教羊以磊落/披着羊皮的狼/授羊以智慧//羊咩于春郊/狼嗥于秋野/羊与狼合奏/一部永恒的生命交响乐//除了狼/羊的那些狐朋狗友/何足道哉



对于人类,这里的伦理原则是,可以杀生,但不要超出你自己的生存需求,不要危及被食用者的物种生存,不要赶尽杀绝,不要暴殄天物,不要无端地残害生命,“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iv也不要为满足自己那点好奇心或小情趣,就去囚禁生命,包括动物园囚禁众多珍禽异兽,和市井人家囚禁一只相思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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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弹歌》。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民间歌谣之一,它以极其简单质朴的语言,歌唱原始先民的狩猎生活。

ii《孟子·梁惠王》:“君子之于禽畜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iii庞天舒《触摸山脉》,“人与地球丛书”,沈阳出版社2002年版。

iv唐·白居易《劝勿猎》。
posted on 2005-08-12 17:20 cyberfan 阅读(149)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所属分类: 网海拾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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