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子的博客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数据读取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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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营报》刊登的文章《07年要对电视台收版权费 广电系统不服气》http://it.kf.cn/f/news/0612/18/363024.htm。我想可能不只是广电不服气,咱老百姓也不会服气。

文章说:尽管《在希望的田野上》、《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月光下的凤尾竹》这些一代人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电台里被播放了几十年,但这并不能帮助歌曲的创作者施光南摆脱生活的窘境,49岁的施光南在去世前,贫困交加,连医院都去不起。
是的,因为没有版权费,优秀的词曲作者得不到任何报酬。收版权费后,施光南也许是个大富翁了。
但真的是这样吗?“刘欢要收版权费,那就从电台、电视台出局;李谷一要收费,同样出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广电系统人士坦言,对于音乐版权收费,电台、电视台反击很容易:封杀。
更远一点儿考虑,电台、电视台不再用已经出版的音乐以后,自己完全可以包装歌手、办音乐公司、制作音乐,迫使专业的音乐公司死掉。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经济运转无效率,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国家领导人大概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的出现。
文章指出: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经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试想,这笔钱从哪里来?广电不会让这笔钱亏空吧?最终的买单的还是老百姓。
最终,也就是大部分穷人养活了少部分富人,使大部分穷人更穷,少部分富人更富。
然而,如果收取了这100亿元,真正到创作者身上的又也多少呢?施光南如果还活着,他可以拿到多少呢?真的可以成为富翁吗?首先,这笔版本费肯定要有个管理机构,也许还不只一个。有管理,当然要收管理费了。也许还要有个监督机构,收费也少不了。最终到了创作者身上,还得交25%的个人所得       税。如果创作者拿这笔钱存了银行,还少不了20%的利息税......
posted on 2006-12-18 09:18 游子 阅读(208) 评论(0)  编辑 收藏 引用 所属分类: 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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