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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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站要求谷歌百度付费索引合法吗?

据纽约时报报道,欧洲部分新闻媒体网站近日称,谷歌索引网站文章后把摘要内容重新汇编成一个新闻主页的做法损害了网站的版权,谷歌应当因此向被索引网站付费,此举得到了法国和德国政府的支持。但谷歌公司认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条文和宗旨,不应付费。在我国,主要搜索引擎如谷歌百度均提供类似的新闻索引服务,本文将讨论:如果中国新闻网站要求搜索引擎付费,是不是符合现行我国法律。

笔者认为,有两个相关问题值得考虑:其一,正当性问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二,合法性问题,涉及《著作权法》。

先谈下正当性问题,被搜索引擎搜索和收录的网站分成两类,一类是有纸质出版物的传统媒体网站,一类是没有纸质出版物的新媒体网站。对新媒体而言,其不直接向用户收费,但通过用户点击广告、网络购物返利、网页游戏等增值模式获利,其收入与访问量成正比,而搜索引擎能给网站带来访问量,因此,其对搜索引擎收录其网站显然是欢迎的,甚至创造出来主动营销搜索引擎的方式(SMO,Search Engine Marketing)。搜索引擎索引新媒体并合理摘录内容完全正当。

而对有数百年历史的传统纸媒行业而言,他们商业模式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向用户收取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和广告费用,因此对搜索引擎的态度就要暧昧的多,一方面,互联网是当今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传统媒体必须把纸媒内容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否则将被时代抛弃,网站的内容也不能屏蔽搜索引擎这一互联网的公共地图的收录,大多数人无法找到的网站就等于没有影响力。

但另一方面,网站会影响纸媒订阅量,但却较难向用户收费,虽然《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这样的顶级媒体的网站因为内容的不可替代性可以让用户付费,但绝大多数媒体的内容质量无法达到这个水平。虽然搜索引擎也能给传统媒体网站带来收入,但这是以损害其纸质印刷品收入为代价的,总体得不偿失。搜索引擎的新闻综合索引对传统媒体还有焦点转移的问题,以往一份综合性的日报可能是一个人一天全部的新闻来源,但用户如果把搜索引擎的新闻索引页作为阅读的起点,单个的新闻网站只能成为某条新闻的贡献者。而在广告投放者眼中,搜索引擎的广告投放价值会高于传统媒体的新闻网站。

但传统媒体的网站又不甘心让搜索引擎不向内容创造者支付费用就白白收录他们的内容,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始时的新闻,他们游说立法机关,试图让搜索引擎付费索引他们的内容。《纽约时报》引用了他们的收费理由:“我们在四处聚合……但却不能接受毫无回报的商业化聚合。”“即使是内容摘要也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因为如果内容总结得太过全面,人们就不愿点击查看原文了。”

上面的话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谷歌新闻聚合了其索引的内容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谷歌新闻的网页是不是违法,二是谷歌新闻网页摘要显示了被索引新闻网站的内容是不是违法。对于聚合问题,首先,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类似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要适用,也只能是违反第二条的诚信、正当的总体原则。新闻网站的逻辑可能是,其新闻有高昂的采编成本,而谷歌不自行采编新闻的情况下就提供聚合服务,是不正当竞争。但实际,谷歌索引网页及通过程序生成聚合新闻页都是需要成本的,同时,谷歌并没有独吞聚合新闻页的流量,而是通过链接的方式把流量导回了新闻网站,这是一个互惠的过程,新闻如果不喜欢谷歌聚合新闻,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屏蔽,既然网站在了解谷歌运作方式的前提下还是自愿让谷歌索引其内容,显然就是愿打愿挨,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问题。

而对于摘要显示是否违法,则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这个也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显然,只要搜索引擎索引新闻网站内容不违反“适当引用”的原则,即为合法且无需取得网站授权及付费。怎么才算适当引用?笔者认为功能性上,摘要内容只应限于被索引网站的概要介绍,不能实质性替代被索引网站即可。笔者统计了谷歌中英文新闻页的摘要内容,英文网页大约每条新闻显示20-40个单词,中文网页大约每条新闻显示80-00个汉字,英文网页每条新闻都有摘要,中文网页一半新闻没有摘要,只有html链接文字。显然,谷歌的这种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

最后,欧洲媒体向谷歌收费的做法缺乏正当性,即便得到政府和议会的支持,也将引发搜索引擎停止对当地网站的索引,从而损害当地网民的权益并使全社会的信息获取效率降低。中国的纸质媒体同样也有转型问题,和欧洲一样无法从搜索引擎拿到索引费用,和欧洲不同的是,中国网民出名的不喜欢为内容付费,哪怕是最优质的市场化媒体如《南方周末》、《新世纪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的网站都不敢向用户收费,可能大家只能在稳住传统订阅收费和推进网站增值服务模式两方面多下功夫了。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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