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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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有义务设置知名品牌的销售底价吗?

近日,科技日报记者操秀英就淘宝网与瑞士名表生产商就淘宝网如何打击站内假冒欧米茄手表一事发生的争议采访了笔者,以下是书面采访实录:

1、关于淘宝“知假售假”的质疑和争议一直存在,不久前又有欧米茄、浪琴等名表起诉淘宝,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欧米茄认为淘宝应设立价格筛选机制,过滤到7000元以下的商品,淘宝认为其尽到事前注意和事后补救义务,且价格过滤吴法律依据,请问您对此怎么看?

答:双方争议焦点的实质是淘宝应当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这实际上与“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相类似。我们认为,要求淘宝建立“价格筛选机制”超出了这一合理范围,因为不能排除淘宝网上有卖家真的低价销售正品名牌表。建立一刀切的“价格筛选机制”同样侵犯了卖家的自由定价权。另外,即便有了“价格筛选机制”也不能遏制假货的存在,因为假货一样可以卖高价,这无疑将使得原本混乱不堪的网购市场更加难以分辨真伪。

  笔者认为,淘宝网对侵权产品的注意义务,还是应当局限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以及不能“知假售假”的范围内,因为淘宝毕竟是一家民营的、中立的网络购物平台,并不参与实际经营。且淘宝网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登记,权利人可以根据淘宝网的公示资料,对侵权者进行维权。笔者并不赞同这种为维权方便而单方面增加淘宝网义务的做法。

2,目前国家对于网络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本质与传统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同,主要依据的还是传统的法律法规。但鉴于我国工商行政部门对网店的登记制度存在严重缺失,即实际上对于销售侵权产品的网店来说,直接面临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对于销售额比较高的网店来说,如果侵权,权利人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起诉,其依据的法律根据侵权性质来决定,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如果侵权网店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根据《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如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等。

而对于淘宝来说,即便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对权利人的维权通知不予理会或放纵侵权的发生,但由于并非直接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性较小,一般风险限于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3,据我所知,淘宝采取的是消费者举报才会调查和核实,但许多消费者明知是假冒还去购买,这就使“知假买假”和“知假卖假”大量存在,请问您觉得从法律角度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消费者没有义务对侵权产品进行举报。严格监控市场上是否存在“假货”是权利人自己的义务。因此,即便消费者不举报,权利人可以进行举报。至于存在大量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象,这不是出台相应法律规定可以解决的问题,其中牵涉到物价、购买力、知识产权意识等诸多问题。但笔者相信,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越加重视,这种现象一定在不远的将来能得到改善。

4,有人认为像欧米茄这样的名牌产品,客户群比较高端,其真实的客户群不会去买几百块的假欧米茄,因此网上的销售并不会影响其品牌和业绩,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答:侵权后果不严重并不能成为我们原谅侵权行为的借口。法谚云“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非法行为中获利”,个人认为,无论侵权后果是否严重,对于侵权行为都应当进行严惩。

本文采访人:操秀英,科技日记者,被采访人: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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