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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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能对AppStore里的盗版应用免责吗?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刘仁就苹果公司在线软件商店AppStore侵权问题书面采访了笔者,以下是采访实录:

1,AppStore作为唯一为苹果终端服务的平台,其应用程序和内容一般由第三方开发并自行上传,苹果从下载中分成(和开发者三七分)。苹果能否因为其应用程序中的盗版内容由第三方上传而免除侵权责任? 如果不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不能。就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如果侵权内容是由于第三方上传,在经权利人通知并删除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即我们俗称的“避风港原则”。但AppStore并不适用这一原则,理由是:其一,AppStore对所有上线的应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虽然其声称“版权”不是审查的重点,但这不是其放任盗版横行的借口。其二,AppStore参与侵权软件的利益分成,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会因为侵权作品的传播直接获得利润,大多间接的通过广告等形式,而AppStore的利润则是直接与侵权作品的下载量挂钩,这更增大了苹果的审查义务。因此,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苹果构成在“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2,据了解,苹果方面目前是以盗版举报机制进行版权问题的维护,只要权利人提交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苹果审核,会要求盗版产品进行整改或者下架,您认为苹果这样做是否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答:没有。苹果的盗版举报机制实际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通知-删除”程序,该程序只适用于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前面的分析,AppStore无法适用该原则,因此即便有盗版举报机制,也无法改变其需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

  3,虽然,苹果APPStore出现盗版内容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但是目前权利人维权还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已经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少之甚少。为什么会这样?从业界专家角度来看,要解决这类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答:有很多原因造成,主要为:
1、iphone或ipad属于比较高端的产品,在国内的普及率还不是很高。
2、侵权作品由于制作成本低,大多为免费提供下载,权利人的损失难以计算。
3、近几年法院对于版权侵权的赔偿数额的认定不断降低,再加上诉讼成本(诉讼费、律师费、耗时),导致权利人维权热情不高。
4、如果权利人要起诉苹果公司,被诉主体是苹果位于美国的母公司,给法院的文书送达、执行都造成了困难,增加了诉讼的成本和周期。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起健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统一维权,而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存在许多问题,如越权维权,管理费偏高,维权后利润分成不均等,关键就在于这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官办性质太强,许多政策不透明,无法取得著作权人的信任。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上日益严重的侵权现象,还需要著作权人的集体协作和我国行政部门的支持,任重而道远。

本文采访人:刘仁,《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被采访人: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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