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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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联合声讨百度侵权的法律思考

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等在内的国内50位知名作家联合发出了《三一五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内称:“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51573c0100qiti.html下面谈下本人对此事的看法:

一、为什么百度文库是一个互联网共享文化的伪产品?百度文库产品生态系统的设计核心貌似是共享:其内容都是由网民主动上传,上传者可以获取积分,积分可供下载内容。积分制度把网民上传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网民扫描了书籍,上传了内容,也获得了免费的内容,而百度也靠巨大的访问量赚取了不菲的广告费。对百度和网民,这个生态系统是和谐的,但对图书版权人,这个系统就是一个巨大的噩梦。

现在看来,百度文科系统设计时没有考虑版权人因素的说法是不对的,这个系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剥夺版权人利益而设计的。可能百度在设计产品时唯一考虑到版权人的问题是如何利用版权避风港在版权人维权时豁免侵权法律责任。但正因百度文库项目没有考虑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作品创作者和版权人的利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发展空间的产品,百度文库流量越大,版权人和作品创作者所受的损害就越大,他们最终会丧失创作热情,没有创作就没有作品,网民们分享什么?

与百度相比,谷歌图书馆计划显然也符合互联网分享的特征并且充分考虑到了版权人的权益和产业的发展:扫描一本书仅刊登了书的目录就给版权人60美元,版权人后续还可以获得6成以上的图书下载费用或广告分成。互联网共享文化显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共赢的,自私、涸泽而渔的产品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百度文库和谷歌图书馆计划的不同设计反映了中国一流企业和世界顶尖企业的真实差距。

二、百度如何利用盗版内容获利并免责?此次作家们将维权盗版矛头指向了百度文库,但百度文库只是百度利用盗版获利的一环而已,实际上,百度是依靠多个产品结合完成获利的: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建立了鼓励用户上传的盗版内容的机制,并存储了大量盗版内容,当网民在百度搜索相关作品,比如一本小说的名称时,百度会通过提高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等自有产品网页的搜索引擎评分权重,使之在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实现互联网搜索流量转化为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的百度站内访问流量。最后,百度会在搜索结果页、贴吧和文库的页面中投放各种广告,依靠广告的点击进行获利。由于百度搜索引擎目前占到国内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相关的广告点击流量巨大,利润惊人。

通过上述方式,百度实现了将盗版搜索流量转化为网页访问流量并获取广告点击费用的商业模式,这个商业模式中比较重要的一环是:其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豁免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服务提供者可以适用版权避风港:一种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一种是提供搜索服务的。百度对此的理解非常深刻,百度贴吧和百度文库都是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 Content)模式,也就是信息存储空间提供商,百度搜索是搜索服务提供商,两大避风港免责条件被其完美组合、充分利用以豁免盗版侵权责任。

去年3Q大战后,受到360打击的腾讯公司对自己的商业模式进行了反思,决定推进平台开放战略,建立与更多合作者共赢的商业模式。但百度似乎因为谷歌在国内受到打击,成为一家独大的公司后变得更加封闭了。因此,在本文的最后,笔者也建议百度公司重审其百度商业理念,打破封闭,更加开放,与更多业内公司合作,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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