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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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音乐版权侵权案的法律看点

近日,两家唱片公司以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为由,对开心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4万元。理由是开心网提供了《小强怕拖鞋》等四首歌曲的试听服务。但开庭时,开心网合作伙伴巨鲸音乐网当庭表示,开心网音乐由其提供,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同时,巨鲸网称其已经就这四首歌曲的使用已取得两公司的授权。开心网律师则否认了侵权指控。本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上述报道包含了如下信息:1、巨鲸网取得了唱片公司的音乐授权,可以使用涉案音乐作品。2、开心网和巨鲸网存在合作关系,在开心网的页面上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3、唱片公司认为上述合作超出了授权范围,属于侵权行为。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笔者认为本案对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发展、转型将产生较大影响,不论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何,巨鲸网和各大网站合作的商业模式将在本案判决后必将有所调整。下面是笔者对本案争议的几点看法,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问题一、如果没有权限转授权,巨鲸网怎样和开心网合作并提供音乐?巨鲸网购买了大量音乐版权,其可能是国内互联网企业中和购买音乐版权最多最全面的。但其购买的版权多数为普通授权,仅能由巨鲸网自己使用而无权转授权(有权转授权的版权收费非常昂贵)。因此,巨鲸网和开心网的合作也势必涉及到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转授权权限,开心网是怎样和巨鲸网合作的?

显然,巨鲸网研究了现行法规以及和唱片公司签订的授权合同,找到了其中的法律漏洞——根据现行法律,只要传输音乐文件的服务器和带宽由巨鲸网提供,一般认定为该音乐服务由巨鲸网提供。因此,巨鲸网和开心网的合作应该基于这样一个模式:用户访问开心网的网页,上面有音乐播放器图标,点击后即可以从巨鲸网的音乐服务器传输音乐文件到用户本地,并由电脑自带的播放器进行播放。表面看来,该音乐试听服务由开心网提供,但实际的播放音乐服务器是巨鲸网的。

问题二、开心网和巨鲸网合作模式对音乐版权人的影响。对于音乐版权人而言,这个模式对其商业利益影响不小,显然是其无法接受的。本来任何网站要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也就是说,开心网要在页面上播放音乐作品,理论上应该自己向权利人购买。但根据巨鲸网和开心网合作的模式去意味着网站以后可以绕开版权人,直接和巨鲸网合作就行了。如果每个网站都这样做,音乐版权人就将只有巨鲸网一个客户,而且这个客户付的钱并不多。

版权人显然不会容忍这种模式,因此,其对开心网进行了起诉,目的是推翻该模式。笔者判断,此案不论结果如何,此种商业模式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版权人胜诉,开心网的行为构成侵权,则该商业模式将无法推广;即便开心网胜诉,版权人也有相应的对策。巨鲸网和版权人的授权协议一般为2-3年,在授权协议到期续约时,版权或者将大幅增加授权费用,或者会在新版的授权协议中加入禁止性条款,杜绝巨鲸网再以此种模式对外合作。

最后说两句题外话,作为开心网的用户,笔者对该网站低素质的审查系统实在是忍无可忍。作为一家设立在中国的社会关系网站,笔者可以理解网站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删除一些有政治敏感性的内容,但该站聘用的审查人员的素质异常低下,随便乱删用户的发言,删除毫无合理性可言,而且完全不尊重用户,删除内容后没有任何通知,经常让人非常愤怒。尊敬用户的网站,用户也会尊敬你。不把用户当人的网站,用户也会最终将你摒弃。笔者个人感觉开心网的用户活跃度已大不如前,一方面是因为微博的兴起以及社交游戏的对用户吸引力的降低,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开心网不尊重用户的必然后果。归根结底,开心网本来可以把自己打造的和海外的facebook一样成功,但网站创始人的格局太小,一心只想靠短期行为,比如社交游戏拉流量,而不考虑长远发展,拒绝自己的媒体属性,才导致该站现在不温不火,发展乏力。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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