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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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ox在线存储服务的法律思考

近日试用了美国网站Dropbox的在线存储服务,该网站的功能简洁,用户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即可以将任意本地文件夹的内容与Dropbox网站进行同步。用户可以获得2G的免费空间并通过邀请其他用户最终可以升级为3G空间,需要更多空间的用户则需要付费。除了在线存储功能外,该网站的内容还支持外链,也就是网友可以使用该网站把想要和网友共享的内容对外发布。

根据笔者的初步试用体验,该网站的服务稳定(亚马逊公司云计算服务的技术支持),设置简洁明了,用户指南简短易懂,显然代表了互联网未来的云计算发展方向。在试用了服务后,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有一些体会,下面就把抛砖引玉。

一、 共享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

Dropbox和传统的在线存储网站以及个人空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把“存储”、“下载”和“浏览”等应用整合在了一起,对于使用者而言,可以利用Dropbox开办影音下载网站,功能甚至比海盗湾更强大,因为不仅可以向网友共享发布影音文件的bt种子,还可以直接发布视频、文件;使用者也可以利用其开办博客乃至新闻通讯社,华尔街日报之类的付费订阅文章可能会被读者直接在Dropbox上发布。因此,对于传统的版权人而言,这不啻于一场噩梦,不论是付费阅读的平媒、美国电影协会还是美国唱片业协会应该在不久后都会发现这种使用方式对版权人的巨大杀伤力。

目前,该站采用了版权避风港的说明来规避版权风险。根据该网站的版权声明,任何权利人发现侵权文件,都可以通知Dropbox删除侵权文件。通知需包含权利证明、侵权链接、权利人的联系方式、侵权通知真实性声明、权利人的主体证明,通知可以以邮寄函件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虽然这种通知后删除的做法符合目前美国法律的规定,鉴于该站的分享对于版权人的冲击力可能会非常之大,笔者认为如果其持续火爆,版权人会进一步对该站进行限制,版权人的思路可能会是:1、限制该站发布文件的种类;2、限制其发布文件的容量大小;3、要求该站交出发布侵权内容用户的信息并对用户进行起诉;4、限制网站用户的分享数量,仅好友帐号间才可以分享。

二、隐私和密码问题

对于Dropbox而言,另有两个法律问题比较引人关注,一个是用户隐私权问题,即网站有没有权限和如何利用用户在其处存储的信息的问题,第二个是密码问题。Dropbox网站使用条款使用在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披露方面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该条款规定,网站及网站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利用用户存储的信息,但仅限于为改善网站服务的目的。对于密码,该站要求用户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如果因为用户疏忽而丢失密码造成的信息泄露,网站不付责任。

三、 Dropbox引出的中国法律话题。

首先,在涉及版权避风港的侵权通知方面,Dropbox支持通过电子邮件发侵权通知,而国内多数搜索引擎公司只支持邮寄信函的方式。在侵权通知方面,和中国多数网站一样,Dropbox也是要求版权人给出具体的侵权链接,而不是主动搜索相应的侵权内容,笔者认为,该网站的后台肯定支持搜索站内全部文件的技术,因此,这可能是美国版权律师今后的一个努力方向。

在隐私权保护方面,Dropbox做得比国内多数企业都好,如前所述,网站使用条款使用在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披露方面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值得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借鉴,尤其是类似360这样的企业,其免费服务如果能在用户隐私权保护方面更加明确,将能吸引到更多的用户。

最后,美国互联网企业发布一个应用,中国很快就会有追随者,这次也不例外,因为Dropbox作为一家美国网站,没有预先审核内容的机制,这也就意味着上面会有很多敏感内容,到了国内就较难生存或者会受到很多限制,国内的模仿者就有了一定的成长空间。但笔者认为,这种人为的管制虽然给了我们很多模仿型的企业一条生路,但却也破坏了我们的公平竞争环境,我们自己的原创性技术企业同样会被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扼杀在萌芽状态。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221160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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