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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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图书:新版和解协议不适用中国版权人

近日收到谷歌图书发来的电子邮件通知,主题为《關於 Google 圖書搜尋和解的法庭核准更新》(具体内容见附文后)。通知的内容对谷歌图书和解协议作出了重大修改,笔者认为,该更新对中国版权人的影响主要在如下两点:

1、延后了相应通知的最后期限到2011年初,包括索取和解补偿和要求删除图书的通知。

2、排除了未在美国版权局登记过的非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版权人适用该协议。也就是说,中国作者的图书如果没有在美国版权局登记过,就不适用新版的谷歌图书和解协议。记得韩寒在博客上说他愿意接受谷歌的合作条件,不过,要是他至今没有向谷歌发过书面通知,应该也不能适用新版的协议。

据新闻报道,中国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和谷歌谈判中国版权人的和解条件,笔者认为,谷歌对中国作者的和解金额应该比美国高。因为根据美国的版权法,谷歌图书扫描图书在美国法上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是,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而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因此,谷歌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221160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下面是谷歌图书通知邮件的全文,应该是英文版翻译过来的,翻译的水平比较一般。

主题: 關於 Google 圖書搜尋和解的法庭核准更新

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
就谷歌书籍和解致作者、出版者及其他书籍权利持有者的补充须知  Authors Guild 等人诉 Google Inc . 于 2008 年 10 月达成和解,并就该和解(“原有和解”)发出一项须知。 根据与美国司法部的商议以及对“原有和解”提出的异议,双方现修订“原有和解”(“修订后的和解”)。 您可以从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或从和解管理员那里获得修正后的和解协议(“ASA”)以及原和解协议和原须知。

本补充须知并不取代原有须知,而是补充原有须知。 本补充须知订明:
1. 对原有和解的重大修订,
2. 修订后的和解授予您的权利,以及
3. 确定修正后的和解是否应获得最后批准的公正听证会的日期。
重要更新: 索取现金支付书籍和插入内容的现金支付最终期限已经从 2010 年 1 月 5 日延期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对于谷歌,移除的最终期限已经从 2011 年 4 月 5 日延期至 2012 年 3 月 9 日。 (移除图书馆的数字版副本的最终期限仍然为 2011 年 4 月 5 日。)  对原有和解的修订概要
1. 修订后的和解群体。 有关书籍的定义已缩小。 因此,原有和解的很多群体成员不再是修订后的和解群体成员。

修订后的和解群体中包含的权利持有者
• 对于美国作品,书籍的定义仍大致不变: 美国作品必须已于 2009 年 1 月 5 日之前出版且在美国版权局注册,才能列入修订后的和解。
• 然而,根据修订后的和解,如果作品并非美国作品,则必须已于 2009 年 1 月 5 日前出版,且在该日期前在美国版权局注册,或出版地为加拿大、英国 (“UK”) 或澳大利亚,才能列入修订后的和解。
由于书籍的定义已缩小,插入内容的范围也已缩小。

请注意,即使您并不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或澳大利亚居住,也可成为修订后的和解群体的成员。 如果您的作品符合以上标准,则无论您的居住地或您作品的出版地在何处,您均是修订后的和解群体的成员。 (ASA第 1.19 条)

如果书籍的印刷本所载的资料指明其出版地为加拿大、英国或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之一,则该作品的出版地将视为此三个国家之一。 这些资料包括,举例而言,表明该书籍“在 [加拿大或英国]或[澳大利亚] 出版”的声明,或出版者的地点或地址位于这三个国家之一。

修订后的和解群体中未包含的权利持有者

由于这些修订,如果您拥有的唯一美国版权利益并非属 (a) 于 2009 年 1 月 5 日前出版且在美国版权局注册或 (b) 在前述日期前在加拿大、英国或澳大利亚出版的著作,即使您是原有和解协议群体的成员,但您仍不是修订后的和解群体的成员。

如果您并非修订后的和解群体的成员,则无资格参与修订后的和解,也不受其条款约束。 您保留就谷歌未经您允许将您的有版权材料数字化及使用而起诉谷歌的所有权利。 如果您希望就这些数字化及使用起诉谷歌,则必须另行提起诉讼。 您的权利可能受到有关限制您提起这些诉讼的期限的法律的影响。 如果您有意对谷歌提起诉讼,应咨询您的律师。

如果您曾是原有和解群体的成员,但根据修订后的和解您不再是群体成员,您应浏览 http://books.google.com/books-partner-options,了解谷歌有关将您的作品自其数据库移除的现行政策,以及谷歌以与修订后的和解中的模式类似的模式并按类似条款提供您的作品的意向。

2. 投放市场。 修订后的和解阐明,如果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卖家向位于美国、加拿大、英国或澳大利亚的买家出售全新书籍,则该书籍为投放市场的书籍。 (ASA第 1.31 条)

修订后的和解现规定,在分类日期或生效日期(以较迟者为准)之后至少 60 天内,谷歌不会展示其分类为非投放市场的任何书籍。 修订后的和解现也订明,如果权利持有者声明某书籍投放市场,则谷歌除通过一项争议成功质疑该声明外,谷歌不会展示该书籍。 (ASA第 3.2(d)(i) 条和第 3.3(a) 条)

3. 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权利持有者在登记处委员会的代表。 修订后的和解规定,书籍权利登记处(“登记处”)委员会将至少有来自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作者与出版者董事各一名。 (ASA第 6.2(b)(ii) 条)

4. 监控在美国境外的权利持有者。 由于经修订后的和解授权的服务不向美国境外的用户提供,登记处将应要求监控谷歌对书籍及插入内容的使用,确保遵守修订后的和解的要求及权利持有者的指示,并会努力为这些权利持有者提供自行监控和核实其已索赔书籍及插入内容的手段。 (ASA第 6.1(f) 条)

5. 权利持有者可选择的争议解决。 修订后的和解现规定,权利持有者可协议不根据修订后的和解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他们之间的争议。 此外,权利持有者(不是谷歌)可选择通过电信会议或视频会议参与任何仲裁,以节省差旅费用。 (ASA第 9.1(a) 条和第 9.3(a) 条)

6. 未索赔的书籍和插入内容的权利持有者的独立代表。 登记处将有一名受信人,负责就未索赔之书籍和插入内容的利用,代表权利持有者的利益。 (ASA第 6.2(b)(iii) 条)

7. 未索赔的书籍和插入内容以及未索赔的资金。 修订后的和解阐明,登记处自成立之时起,将使用和解资金努力寻找权利持有者。 修订后的和解现还规定,应付予未索赔之书籍和插入内容的权利持有者的资金(“未索赔的资金”)不得由登记处用于一般运营或储备,且不得分配予索赔的权利持有者。 修订后的和解对原有和解做出以下变动: (a) 在持有未索赔的资金五年后,登记处(与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组织合作,并咨询受信人)可将最多达 25% 的资金用于寻找权利持有者的唯一用途;及 (b) 其余未索赔的资金将为权利持有者持有至少 10 年,此后登记处(获得受信人对时间的批准)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将未索赔的资金分配予位于美国、加拿大、英国及澳大利亚的文化慈善机构,但须通知权利持有者、美国所有各州的检察长以及完全参与和合作的图书馆。 (ASA 第 6.3 条)

8. 致力改进索赔程序和网站。 修订后的和解规定,登记处与谷歌(只要谷歌继续为登记处提供运营支持)将维护及改进和解网站,以为书籍和插入内容的索赔带来便利。 谷歌也将努力更正书籍数据库中的错误。 (ASA 第 13.3 条)

9. 其它收入模式。 修订后的和解现将潜在新收入模式限制于以下三种其它收入模式,这些模式必须获登记处批准:
1. 按需印刷 ("POD"),
2. 文档下载(旧称“PDF下载”),及
3. 消费者订阅。
修订后的和解将按需印刷(如获批准)限制于非投放市场的书籍。 此外,修订后的和解订明,谷歌与权利持有者就其它收入模式的收入分享将与现有收入模式相同。

最后,修订后的和解规定,索赔之作品的权利持有者(及未索赔作品之受信人)在其它收入模式推出之前将获及时事先通知,并有机会将作品排除出该模式。 (ASA 第 4.7 条)

10. 协定投放市场的书籍的不同收入分享。 就投放市场的书籍,修订后的和解规定,谷歌或权利持有者均可要求重新商议任何或所有收入模式的 63/37 标准收入分享。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无须按这些收入模式出售权利持有者的书籍。 (ASA 第 4.5(a)(iii) 条)

11. 消费者购买定价折扣。 谷歌现有权无限制地折让消费者购买书籍的定价,但它必须继续向登记处支付折前定价的 63% 予权利持有者。 登记处也可授权谷歌按定价的折价向消费者特价出售,并向登记处支付折后定价的 63% 予权利持有者。 然而,索赔的权利持有者(及未索赔之书籍的受信人)将获知会提议的折价,并可反对其书籍(或未索赔之书籍)的折价。 (ASA 第 4.5(b)(i) 和 (ii) 条)

12. 消费者购买的转售。 修订后的和解要求谷歌允许第三方通过消费者购买出售消费者阅览书籍的权利,转售商收取谷歌的 37% 分享收入中的绝大部分。 (ASA 第 4.5(b)(v) 条)

13. 不歧视条款(即“最惠国”条款)。 修订后的和解已将原有和解的第 3.8(a) 条废除。

14. 和解控制的定价。 修订后的和解阐明,将制定用于确定和解控制的定价算法,以模拟竞争市场的价格,并阐明确定某书籍的价格时将不考虑任何其它书籍的价格变动。 修订后的和解也阐明,登记处不会向除书籍的权利持有者以外的任何人士披露和解控制的定价。 (ASA 第 4.2(b)(i)(2)、4.2(c)(ii)(2) 和 4.2(c)(iii) 条)

15. 功能特点限制的修订。 权利持有者可授权谷歌修订或删除修订后的和解对收入模式之功能特点的默认限制,例如复制/粘贴和打印 (ASA 第 3.3(g) 条)

16. 登记处对替代许可(包括创作共用许可)的支持。 修订后的和解规定,登记处将促使权利持有者达成使其作品可通过替代许可(包括通过创作共用许可)让消费者购买的愿望。 有关创作共用许可的详情,请浏览 http://www.creativecommons.org。 修订后的和解也阐明,权利持有者可将其书籍的消费者购买价格设为零。 (ASA 第 1.44, 4.2(a)(i) 和 4.2(b)(i)(1) 条)

17. 公共取阅终端。 修订后的和解授权登记处同意在一幢公共图书馆大楼增加公共取阅终端的数目。 (ASA 第 4.8(a)(i)(3) 条)

18. 图画作品。 修订后的和解有关插入内容的定义不再包括儿童书籍插画。 (ASA 第 1.75 条)然而,修订后的和解并不修订书籍的定义包括漫画和儿童画册等作品,并规定修订后的和解仅在美国的图画版权拥有者也是书籍的一个权利持有的情况下,才授权谷歌展示这些书籍的图画。 修订后的和解也阐明了连环漫画册将视为期刊,而期刊(以及期刊汇编)也不列入“书籍”的定义,从而不再纳入修订后的和解。 (ASA 第 1.104 条)

19. 音乐符号。 修订后的和解已修订书籍的定义,以更好地实现双方排除主要用于演奏音乐的书籍的目标。 (ASA 第 1.19 条)此外,插入内容的定义不再包括“音乐符号”。 (ASA 第 1.75 条)

20. 索赔使用和纳入费用的最终期限。 目前,使用费将为尚未索赔书籍的权利持有者持有至少十年,且若权利持有者于生效日期的十年内(而非五年)索赔他们的书籍,则他们现在便有资格获得纳入费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已在原有和解中做出规定 (分配计划第 1.1(c)、1.2(c) 和 2.2 条)
您在修订后的和解中的权利

修订后的和解群体的成员可有如下选择:
如果您… 则… 最后期限 希望留在修订后的和解群体之中(如果您先前并没有选择退出原有和解) 现在您无需做任何事情。 不适用 希望留在修订后的和解群体之中,并希望有资格就 2009 年 5 月 5 日或之前扫描的任何书籍获取现金支付,但尚未对您的书籍和插入内容提出索赔 您必须使用在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或自和解管理员获取的索赔表格,提交索赔。 2011 年 3 月 31 日 已使用索赔表格索赔书籍和插入内容 现在您无需就这些书籍和插入内容采取任何其它措施。 不适用 退出原有和解,并希望同样退出修订后的和解 您没有必要, 而且不应该, 再选择退出。退出原有和解也将视作退出修订后的和解。 不适用 并不选择退出原有和解,但希望选择退出修订后的和解 您可通过遵照原有须知的指示和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所载的指示实现。  2010 年 1 月 28 日 选择退出原有和解,并希望选择重新加入修订后的和解 您可通过通知和解管理员或群体律师,或 在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上填写“选择重新加入表格”实现。  2010 年 1 月 28 日 希望对修订后的和解的条款提出异议 如果您尚未退出,您可遵照原有须知的指示和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所载的指示提出异议。

此时,您仅可对修订原有和解的条款提出异议。

除撤销外,就原有和解而提交的所有异议均予保留且不得再次提交。  2010 年 1 月 28 日 希望出庭公正听证会并获听诉并且尚未提交出庭意向通知书 您必须遵照原有须知的指示和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所载的指示提交出庭意向通知书。  2010 年 2 月 4 日 公平听证会的重订日期
本院将于 2010 年 2 月 18 日上午 十点 在位于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 500 Pear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7 的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 11A 法庭举行公平听证会,以审议修订后的和解所载的修订后的和解是否公平、妥当及合理。 有关参与公平听证会的更多详情,请参阅原有须知。

如果对补充须知或修订后的和解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群体律师或和解管理员,其联系资料载于原有须知及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您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解管理员:
谷歌书籍搜索和解管理员
转交 Rust Consulting, Inc.
PO Box 9364
Minneapolis, MN 55440-9364
+1.612.359.8600 (可能收取费用 免费电话号码可在此查询 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intl/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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