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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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投资的法律保护(一)

近年来,网络游戏作为互联网上最具有盈利能力的产业,吸引了很多传统行业的投资者进入。目前投资者进入网游行业的一般做法是找一个网络游戏团队进行投资,然后享受网络游戏上线运营后的利润。作为律师,笔者参与了多个此类投资合作项目,项目包括MMOrpg游戏、休闲游戏、手机游戏和网页游戏,有时代表投资方、有时代表团队参与项目谈判和项目合作合同的起草。

但目前网络游戏投资市场现状确实比较混乱:很多项目合作的双方在前期法律操作上都不甚规范,导致项目启动后纠纷连连,解决不好的项目经常以失败告终。记得两年之前,笔者写过一组文章探讨网络游戏团队的法律保护,而在实际的执业过程中,笔者发现与团队相比,投资方的法律风险更大,今天起就谈一下网络游戏投资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问题一、为什么网游投资方是弱势群体?

在网络游戏的投资方在与团队的博弈中,为什么投资方的风险更大?就笔者接触的情况看,很多业内的朋友(尤其是团队方面)认为,在网络游戏开发合作中,投资方应该是强势的,因为投资方的出资一般视团队的表现决定是否投资和继续投资,也就是说,投资方可以随时切断团队的经济来源。但这些朋友没有看到的是,如果合作失败,团队往往可以带了原先投资项目中研发的成果另找买家,而投资方就一无所有了,虽然投资方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但就笔者的经验看,此类事后诉讼往往都难度较大。

这和网络游戏产品具有的非实物性质和个人性质有关。首先,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投入可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产出,在前期研发阶段,网络游戏投资方投入的资本除了少量计算机软硬件外,其余所有投入都是人力资源成本,研发的成果是游戏软件,表现形式是存储在电脑中的软件源代码和美工作品、游戏策划案等,如果项目不成功,传统行业的产品还可以通过让利清仓甩卖,但对于网游投资方而言,谁会买这些看不懂的软件源代码、离开游戏就一文不值的精美美工作品和游戏策划案呢?

其次,网络游戏是创意产业,开发成果的个人烙印极强,一个人或者团队开发的产品,如果没有其配合交接,其他人很难将其开发延续。笔者曾经碰到过多个案例,由于投资方和团队发生矛盾,团队方终止合作另投别处,很多投资方甚至连研发成果都没有保留,部分投资方虽然有已经完成的研发成果,但这些内容往往带有很深的原开发者的烙印,即使是专业的大型游戏公司,解读并消化这些原团队留下的源代码都要几个月乃至半年的时间,对于不懂游戏软件的投资方而言,基本没有用处,而另请团队延续开发实际往往变成另起炉灶,只能象征性取用原来项目的少部分素材,于是,原来投资中的绝大部分就打了水漂。

问题二、为什么网络游戏投资前期谈判非常重要?

就笔者个人的看法而言,虽然本文的标题是“网络游戏投资的法律保护”,但投资者和团队都应当认识到,成功的网络游戏一定是双赢的,而且鉴于一款成功网络游戏的巨大利润,投资者和团队的双赢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投资者寻求法律保护的主要目的不是独占全部的项目成果,而是要在和团队的博弈中抓住主动权以便于规范好和团队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游戏投资前期的谈判就非常重要。笔者认为,成功的网络游戏投资方要做好两件事,简而言之,一是设计出一套好的利益激励捆绑机制、二是要有合理的制度约束。

目前网络游戏团队主要由25岁左右的年轻人构成,年轻意味着很强的工作热情和创意能力,但也意味着面对外界巨大诱惑时的动摇和反复。因此,投资人在机制和制度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版权贸易的各种特点,把股权、期权、项目的版权收入分成、利润分成等制度用好用活。既对团队有所激励,又通过制度对其有所约束,并保护好相应的知识产权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同时,前期的谈判中合作双方还还可以对对方的关注点、品质、性格等进行测试,只有通过谈判中的测试,才能达到彼此了解,从而双向选择。

一次好的合作谈判可以在合作前就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注焦点都一一确定,接下来的合作过程中只需要彼此进行整合就可以了。可惜的是,很多投资方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自己没有经验,也不咨询专业的律师就拍脑袋做出投资决定,这种情况下,即使开发团队前期签订过一份对投资方非常有利的合同,但这种合同由于前期缺乏相应的博弈过程,在发生纠纷前,团队往往并不理解其中的内容实质,事后查看就觉得自己上当了,也不愿意选择合同规定的方式解决,宁愿选择跳槽。这都是由于合作双方前期缺乏接触和理解对方的过程导致的,此时最终受损最大的还是投资方自己的利益,同时,如果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加入谈判,有时还可能导致法律手续缺乏,比如笔者就碰到过签了投资合作协议,但相应的法律手续如劳动手续、保密协议签订等都不完备,最终也导致无法维权的情况。
(未完待续)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221160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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