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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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贴吧商标申请瑕疵的法律思考

据媒体报道,近日,百度公司对外宣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其已经将 “贴吧”成功注册为商标,百度成为在信息技术领域“贴吧”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同时,由于有许多公司包括大公司将贴吧命名为产品或服务名称,因此,百度下一步可能开展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作为商标律师,出于职业习惯,笔者也检索了相关的资料:百度公司贴吧的商标申请始于2005年初,2009年初获得的注册,共申请了四个类别,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第35类在线广告、数据库、第38类计算机通讯、电子公告牌和第42类主持计算机网站、数据交换。笔者认为,根据贴吧产品的使用范围,38和42类是主要类别,第9类则属于可有可无。要是笔者是百度的商标代理,可能还会建议其申请文具、酒吧或者互动娱乐的相关类别,因为“贴吧“的名称可能也会被用在这些领域。

据笔者个人的记忆(未必准确),把“贴吧“一词作为一种类似论坛的产品名称进行使用应该是百度公司首创,该产品在03或04年推出,2005年借超级女声的节目一举成功。其后,很多竞争对手也推出了类似产品,并命名为贴吧,这种行为已经使得贴吧——这一知名度很高的商标面临被淡化的风险。百度此次商标注册成功后,本来可以借机向各个网站维权,要求其停止使用百度的注册商标,达到独享”贴吧“名称权益的目的。

但是,笔者认为其很难达到目的,因为百度的申请有遗漏——没有把和“贴吧“写法、意思均相近的词——“帖吧“进行保护性申请。如果百度现在进行维权,要求其他公司停止使用贴吧的名称,其他公司只要把产品名称改成和”贴吧“发音含义均近似的“帖吧“,然后采用和百度”贴吧“LOGO不同的风格和字体,就不侵犯百度公司对”贴吧“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笔者认为,由于”帖吧“的”帖“也是互联网常用语,帖吧的名称,既借用了百度“贴吧”知名商品名称发音,在字形、含义上也很接近,但却另有一重意思,是一个很好的”贴吧“替代品。如果事情演变成这样,显然,百度公司申请商标的初衷就落空了,因为他们无法达到阻止其他公司使用“帖吧”这个名称搭“贴吧“这个知名商品顺风车的商业目的。

有读者可能会问,百度有补救措施吗?笔者认为有,但可能远水解不了近渴。百度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 申请“帖吧“名称的商标。申请时间在两年左右,但有了贴吧的前车之鉴,竞争对手可能会对该申请提起异议。

2、 申请“贴吧“为驰名商标,根据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程序不同,申请时间在1-3年间。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比普通注册商标强,申请成功后,百度可以”帖吧“是驰名商标的近似侵权名称为由进行维权。但竞争对手可能在百度申请过程中也会提出异议。

此次贴吧商标事件实际暴露出了中国互联网很多公司,尤其是大公司在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技巧上还有待加强。就百度而言,其申请疏漏显得缺乏经验。而百度的竞争对手也似乎不习惯用商标打击竞争对手。虽然使用贴吧名称的大公司不少,其中也不乏新浪这样的互联网豪门,他们完全可以在“贴吧“商标申请的公告期对其提出异议,这样可以延缓甚至阻碍百度的申请,从而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其实作为一个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律师,笔者以前也犯过类似错误,这次之所以能指出问题所在是因为以前有过教训,吃过一堑、才长了一智,这里和百度以及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同行共勉!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221160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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