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posts - 232, comments - 21, trackbacks - 0, articles - 1

麦凯恩用邦乔维的歌为大选造势侵权吗?

 

邦・乔维(Jon Bon Jovi)的名字对于许多流行歌迷来说如雷贯耳,最近,这位知名的歌手却陷入了歌曲版权许可权的烦恼中,而且此事居然事关美国总统大选。

 

新闻报道称:邦・乔维是民主党的支持者,但最近却发现自己的歌曲《Who Says You Can't Go Home》被麦凯恩阵营的副总统候选人佩林用于竞选集会造势,于是,邦・乔维发表声明谴责麦凯恩竞选阵营未经其许可就利用了他们创作的歌曲用于宣传。但根据报道,美国音乐家通常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歌曲会如何被使用,因为有体制许可这些音乐可以用于公众活动,且只需活动方付款给美国作曲家、作者与出版者协会(ASCAP)。

 

普通的读者可能会很奇怪,为什么美国音乐家通常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歌曲会如何被使用?作为歌曲作者兼表演者的邦・乔维到底有没有权利阻止他不喜欢的政客使用他的歌曲呢?下面笔者就从原理出发解释一下此事。

 

实际上版权是一个很复杂的产品,任何一首简单的歌曲,里面都包含了很多部分的版权:作词、作曲、演唱者、乐器演奏者、指挥,这些成员都对歌曲的表达做出了具有创造性的劳动,因此,他们都对歌曲享有各自的版权。根据版权法律,使用他人作品前,应当取得版权人许可,但用一首歌曲必须经过那么多版权人许可,显然不切实际,音乐是大众娱乐产品,商业化使用的程序显然不能过于复杂,因此,为了便利大家获得授权,音乐行业便将版权进行了归集,目的只有一个,便利使用,便利收费。

 

首先,唱片公司会和作词、作曲、演唱者、乐器演奏者、指挥等所有的相关版权方签合同,总揽性取得歌曲的所有部分版权,因此,大家使用音乐,只要和唱片公司谈就可以了。不过,大家又发现一个问题,唱片公司很多,每家都有不少很好听的歌曲,如果某公司或者团体主办活动,想要使用很多首流行歌曲怎么办?一家一家公司去谈许可,显然效率过低,此时,唱片业又适时推出了集体管理制度。也就是所有的唱片公司都把其版权中的部分权利、比如商场、餐厅背景音乐播放权、大型活动播放权、卡拉ok播放授权等授权给了一个组织,大家要用音乐,直接找这个组织交钱就可以用所有的签约公司的音乐了。

 

了解了这个背景,再看邦・乔维和共和党的版权之争,有没有侵权就很清楚了。即使歌曲《Who Says You Can't Go Home》是邦・乔维单人完成,其自编词曲、自唱,自行伴奏,没有用指挥,但只要其和唱片公司进行过签约,歌曲的版权应该就是归唱片公司所有。能签下邦・乔维这样的大牌歌手的唱片公司,应该也是大牌,因此,这个公司肯定会加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共和党要播放歌曲为竞选造势时,只要向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交一笔使用费用就可以获得授权了。鉴于美国的版权法律非常成熟,总统大选之类的活动基本上都向相关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比如新闻里提到的美国作曲家、作者与出版者协会交费,因此,邦・乔维即使不喜欢共和党,但却也无法阻止麦凯恩阵营使用自己的歌曲。

 

当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邦・乔维应该也是可以起诉麦凯恩阵营的,比如如果他们在竞选时篡改邦・乔维歌曲的歌词,把歌词改为为共和党造势的内容,此时,就涉及到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邦・乔维可以据此起诉,要求停止侵权。

 

最后,在大洋的彼岸,中国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也正在建立的过程中,目前,在音乐、文学作品等领域的相关管理组织已经初步建立。笔者认为,版权集体管理制度虽然有利于商业性使用,但由于该制度的综合授权导致其分配上的公平性存在一些先天的问题,如何能够平衡好集体管理组织自身以及唱片公司、作者、表演者之间的利益,将对该制度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MSN & Email: yytboy(@)hotmail.com 电话:8621-22116000,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只有注册用户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