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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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百度音乐搜索的法律比较

 

摘要:谷歌和百度音乐搜索的法律区别在于,百度对于音乐搜索平台上出现了盗版内容可以适用版权避风港,在收到版权人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下载链接即可根据法律免除责任。而同样情况谷歌的音乐搜索服务则很难免责。谷歌搜索上下载的音乐虽然是正版的,但使用者只能个人欣赏,商业性使用这些内容超出了授权范围。作为版权人的唱片公司如果发现谷歌平台上部分内容版权有问题,很可能也会暂时容忍谷歌。因为谷歌的商业模式比百度更符合唱片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时谷歌百度音乐搜索双雄并举的局面也有利于唱片公司分而治之。

 

正文:近日,谷歌中国公司联合巨鲸音乐推出了谷歌音乐搜索服务,笔者试用了该服务,发现有如下法律问题可以探讨。

 

问题一、谷歌和百度音乐搜索的法律区别。

 

根据相关的报道,谷歌推出音乐搜索服务显然是想与竞争对手百度公司的mp3音乐搜索服务相抗衡,但从法律上看,由于具体的业务模式上存在不同,谷歌的音乐搜索与百度存在非常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如果百度音乐搜索平台上出现了盗版音乐,百度在收到版权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的下载链接即可根据法律免除责任。而谷歌的音乐搜索平台一旦出现盗版内容,则很难免责。

 

百度的音乐搜索模式是,百度mp3搜索不区分是否为正版,其搜索引擎覆盖范围是整个互联网上的音频文件,因此,其适用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其可以适用“通知+删除”的版权避风港,对于平台上盗版内容的法律义务是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也认可百度的业务模式,各大唱片公司就此多次起诉百度均被法院驳回。

 

而谷歌的音乐搜索模式则与百度有所不同,其选择了正版道路,即与获得唱片公司授权的音乐网站合作,其搜索引擎搜索的内容仅限于合作音乐网站。这种搜索服务其实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搜索引擎搜索服务,而只是站内搜索服务,因此,在提供此种服务是,谷歌公司就不能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如果合作网站存在非授权内容,即使谷歌收到版权人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也很可能被法院判决要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问题二、谷歌上下载的正版音乐的使用限制。

 

虽然谷歌此次推出的是正版音乐下载,但下载后,其给使用者的授权也只限于个人欣赏,商业性使用这些内容显然就超出了授权范围,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如果谷歌的正版音乐都不能商业性使用,百度mp3搜索上下的音乐显然更不可以。

 

因此,谷歌要求音乐搜索的使用者每次进入音乐搜索界面时均需要点击用户协议的同意按键。该用户协议规定:使用者有权使用仅供个人、非商业、娱乐用途的产品、有权在在其个人电脑或者在装有安全保护程序的便携设备上使用产品,同时,谷歌和巨鲸公司提供产品并不意味着向使用者转让了产品的任何商业、销售、转售、复制、分销或推销权利,包括无限制情况下需要同步、公共播放或机器授权的有关基础音乐作品的任何使用权利。(这份协议可能是英文翻译过来的,因此可能存在一些翻译瑕疵,比如“包括无限制情况”一词显然应为“包括但不限于”)

 

问题三、谷歌可能因为音乐搜索侵权被起诉吗?

 

为什么要讨论此问题,原因有二:其一、音乐内容是海量的,即使是类似苹果公司iTunes之类的音乐网站,也曾传出因提供权利存在瑕疵的音乐被起诉的消息;其二、目前国内音乐网站的现状。就笔者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很多做正版的音乐网站上也存在部分非正版的内容,因此,谷歌的平台上如果有部分非授权内容也不足为奇。

 

但作为版权人的唱片公司而言,其即使发现谷歌平台上部分内容版权有问题,是否要起诉谷歌也是个值得斟酌的问题,笔者推断其很可能暂时容忍谷歌。理由是,谷歌目前的音乐业务至少就其对外宣传而言是正版的,这就与百度mp3搜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唱片公司而言,显然存在一个舆论导向问题,就音乐搜索而言,显然谷歌的正版业务模式比百度更符合唱片公司的长远利益,如果唱片公司在谷歌推出服务之初就起诉,很可能就会扼杀谷歌音乐搜索,这就更助长了百度mp3搜索的一家独大,从而使他们在与百度的谈判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相反,如果唱片公司扶植谷歌,显然更有助于推广正版音乐的理念,同时双雄并举的局面也有利于唱片公司分而治之。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小的唱片公司和个人发现侵权后起诉谷歌。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MSN & Email: yytboy(@)hotmail.com 电话:8621-22116000,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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