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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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扩展商标申请类别的启示

 

    最近苹果公司为其畅销电子产品iPod 和iPhone增加了商标覆盖产品:“在近日向有关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文件中,苹果在自己的商标描述中增加了部分内容:玩具型游戏机及娱乐工具,即掌上电子游戏设备;掌上视频游戏设备;独立的游戏主机设备;无需使用电视接收的电子游戏;液晶游戏设备;教育类电子游戏机;玩具型电池供电的电脑游戏。”

  

上面的商品主要属于第28类的2801群组,主要和游戏机有关,从申请的这些商品看似乎和PSP,PS3,Wii,XBOX等游戏机相关,看来苹果公司有进入游戏机主机的硬件市场分一杯羹的打算。作为一家跨国公司,苹果公司的商标申请策略具有全球的一致性,因此,估计本次的商品增加类别行动估计是在全球同步展开申请的。但是,从中国本土市场经济发展距离成熟相差甚远,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严重、搭知名商品顺风车蔚然成风的国情看,笔者认为这种在产品上市后增补商标类别申请的策略似乎略嫌保守。目前对于法律顾问单位,我们在为他们代理申请商标时,已经建议适当增加一些商品类别。

 

以网络游戏为例,目前在国内举凡稍有知名度的网络游戏,在各个类别,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日用品均会有很多不同的申请者,如果网络游戏公司不对这些打擦边球的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则这些商标申请很可能会通过。以国内比较热门的《征途》游戏为例,该游戏的商标各个类别的申请多达61项,多数申请都不是由该游戏的开发运营商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另一款玩家较多的游戏《问道》的商标申请也有17项,但游戏运营商光宇公司仅占4项,但《问道》游戏的申请者中还包括另一家国内知名的休闲游戏运营商,网络游戏行业的竞争激烈可见一般,同时更证明了多申请一些商标类别的重要性。

 

因此,笔者建议国内的相关IT厂商在申请商标时,如果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良好的,不妨在商标申请时多申请几个相关类别。对于IT企业的商标申请,和IT行业比较有关联的商标类别如下,笔者建议IT企业对于比较重要产品以下类别全部申请,而非常重要的产品则应当45类全类申请:

 

第9类:和计算机软硬件相关的产品。

第28类:娱乐品,如街机,PSP等电子游戏机。

第35类:广告咨询类及商业销售。

第38类:计算机终端通讯,ISP,Email等。

第41类:娱乐类,如在线网络游戏等。

第42类:计算机编程,网站设立经营等。

此外,服装、饮料、文具等类别也是打擦边球者比较喜欢申请的类别。由于涉及的类别相对较大,笔者在此就不赘述了。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MSN & Email:yytboy(@)hotmail.com 电话:8621-22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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