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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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支付宝与知识产权维权新动向

 

一则网络转载的上海本地《解放日报》上的消息引起了笔者的兴趣。该消息题为《支付宝协助法院冻结一服装销售公司帐户内50万元》,大意为上海某法院根据一当事人申请,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冻结了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在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此次行动得到了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工作人员的协助。该新闻还称,此次财产保全是该法院首次冻结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的资产。

 

为什么冻结支付宝的帐户会成为新闻?因为支付宝帐户与普通的银行帐户有所区别,支付宝帐户内的涉及淘宝C2C平台交易的部分资金支取是有条件的:如果帐户内的资金是淘宝网买家的购物款,则帐户所有人只能在买家进行收货确认或者在经过10天左右买家没有对收货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从帐户内提取此笔资金。也就是说,该笔资金有些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帐户,只有买家确认收到货后,监管人才会进行放款。申请冻结普通银行帐户是比较常规的证据保全手段,但支付宝帐户被冻结很罕见,笔者也是第一次看到相关新闻。

 

虽然根据知情网友的回帖看,此次被冻结款项案件的诉因可能是某公司因拖欠广告费被一家广告公司申请冻结的帐户,但从知识产权维权的角度看,此次冻结对于在淘宝网等C2C平台上销售侵权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商的影响将非常深远,笔者预计今后维权者也会利用此途径打击各C2C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淘宝网等C2C平台上售假者的成本将有所提高。

 

在以往,维权者在类似淘宝、易趣和拍拍之类的C2C平台上发现了出售侵权产品的网页后,无论其是通过向C2C平台发函要求其删除相关出售侵权产品的网页,还是直接起诉C2C平台运营商侵权,效果都不太好。如果要求C2C平台删除网页的,侵权者可以马上另行发布侵权产品销售网页。而起诉C2C销售平台的,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很大的美国,维权者胜诉的难度也很大,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如美国的中国就更难了。

 

而现在,如果维权者通过诉讼对C2C平台上一些销售额比较高的侵权产品销售者进行起诉,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向法院申请对其支付宝或者类似帐户进行冻结,将会对侵权者产生较大的影响。

 

首先,此类诉讼的证据收集比较便利,淘宝网等C2C网站都可以通过信用查询方式查到卖家近半年的交易记录,也就是说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有据可查。对于维权者的诉讼胜诉较为有利。

 

其次,由于大多数买家不会向淘宝等C2C平台确认收货,因此,卖家一般要等10天左右才能从支付宝帐户提取买家的货款,因此业务开展的比较好的侵权产品销售者帐户内会有比较多的款项,冻结支付宝帐户对其经济上有一定打击。

 

第三,对于被诉者而言,还存在一项淘宝帐户信用度的损失,一旦支付宝帐户被冻结,其相关联的淘宝卖家帐户也只能随之废弃,否则在此帐户销售产品的货款将可能都被冻结。鉴于C2C交易的特点,卖家帐户的高信用度对于销售的促进作用比较大,能通过诉讼迫使其放弃帐户将加大其侵权成本。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MSN & Email:yytboy(@)hotmail.com 电话:8621-22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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