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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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戒》版权与IT维权难题求解

 

摘要:本文比较了《色,戒》版权人维权案与目前IT界的热点诉讼,分析了权利人维权难的原因,企业不仅仅是对抗某个个人或公司的侵权,而是对抗目前尚不高的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讲求共享的互联网文化。作者提出了宜疏不宜堵的解决思路,认为应当走出一种蓝海模式来应对知识产权,对 IT企业而言,在早期商业模式开发中就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其效果要远好于在侵权事件频发后再费精力去打击侵权。

 

正文:随着改编自张爱玲同名小说的电影《色,戒》捧得了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并在国内公映,围绕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之争也愈演愈烈。细看材料后,笔者发现《色,戒》版权人维权案的焦点与目前IT界的热点诉讼有颇多相似之处,故撰文与读者共同探讨。

 

张爱玲没有子嗣,因此其将财产遗赠给当时在香港的友人宋淇夫妇,并指定林式同为遗嘱执行人。张爱玲曾有过两次婚姻,并无子嗣,其直系亲属方面还有一个弟弟也在她去世后一年亡故。1996年,宋淇之妻邝文美将张爱玲作品的版权授权的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发表了《版权维权声明》,并开始在大陆就张爱玲作品展开大规模维权行动。

 

2006年,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赢得了与经济日报出版社就张爱玲作品版权侵权诉讼的终审胜利,其后,该公司又向国内二十余家出版过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进行维权,小说《色,戒》也包括在其中。但是,在诉讼中,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著作权人主体资质问题遭到了国内出版社的普遍质疑,首先,由于遗嘱当时未进行公证,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接受遗嘱,随着宋淇、林式同等又纷纷去世,因此,遗嘱的有效性问题始终存疑,如果遗嘱无效,由于张爱玲去世时尚有一个弟弟在世,其弟弟便是其作品的法定继承人,但其弟于张爱玲去世后的第二年也离开了人世,其也无子嗣和其他继承人,因此,如果遗嘱无效,张爱玲的作品版权就进入了公有领域。

 

张爱玲遗嘱的有效与否,是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证据问题、遗嘱有效性问题,甚至还包括遗嘱订立地美国与遗产所在地中国的法律冲突问题,鉴于材料有限,本文不打算做深入的探讨。但是,台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对张爱玲作品的维权方式与国内不少IT公司的维权方式非常相似,遇到的维权困难也有些类同,下面就举两个此方面的案例:

 

一、神州奥美诉浩方对战平台侵权案。台湾皇冠公司取得的是张爱玲的文学作品版权,神州奥美拿到的是美国暴雪娱乐公司的游戏软件版权,台湾皇冠公司起诉国内多家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侵权,神州奥美公司也发函警告过国内多家运行暴雪游戏的对战平台。皇冠公司的版权主体资格受到多方置疑,神州奥美起诉国内最大的浩方对战平台的案件诉讼因主体资格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二、北京网尚公司网吧影视维权案。网尚是目前非常热门的港台TVB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内地版权总代理,其凭借着此份合同和其他独家影视版权,在全国各地大规模起诉网吧盗播版权侵权,并以此迫使网吧购买其影视节目版权授权。网尚的版权主体资格也受到多方质疑,网友就曾曝光过其TVB版权不包括网吧播放,其还被业内的中凯文化公司起诉过侵权电影《无极》的版权。

 

拥有包括《色,戒》在内的张爱玲作品版权的台湾皇冠公司,拥有暴雪公司单机游戏的神州奥美公司,拥有TVB综艺节目版权的网尚公司,在维权时不约而同遇到了相似的问题:

 

一、此三个案例中,由于版权人拿到的均为知名度较高的版权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在业内已经存在了很多未经许可便使用作品的情况,因此,版权人维权时多采取多点出击,对侵权企业大规模维权的方式。

 

二、在维权中,权利人自身的主体资质经常受到被诉方的质疑。如果权利人的权利来源被证明不合法,其维权行动往往会功亏一篑。

 

三、即使版权人胜诉,其从诉讼中获取的收入往往也不会很多,经常打赢了官司却赔本。

 

笔者认为,此类难题的出现与国内的知识产权环境及互联网文化有关,互联网文化倾向于内容共享,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还不高,两个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目前IT业界的很多企业被侵权困扰。为什么维权难,因为企业不仅仅是对抗某个个人或公司的侵权,而是对抗一种互联网文化,这种文化的力量非常之大,如果单靠打击,是很难清除的。

 

那么,IT人应当怎样应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宜疏不宜堵,应当走出一种蓝海模式来应对,对 IT企业而言,其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商业模式开发而不是维权案件上,IT企业的早期商业模式开发中就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其效果要远好于在侵权事件频发后再费精力去打击侵权。拿到了好的版权产品,开发时就需要动脑筋,在中国的知识产权现状下,如何才能避开侵权这个地雷。以目前知识产权中最热门的网络游戏产业为例,该产业的商业模式防范侵权最大的创新就是把卖游戏版权的传统思路变成了卖游戏公司的服务,这样一个转变就造就了每年收入百亿的中国互联网最赚钱的产业。

 

本文作者:游云庭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MSN:yytboy@hotmail.com 电话:021-684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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