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评论

游云庭纵论IT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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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开发团队的法律保护(二)

 

开发团队品牌的保护

 

网络游戏开发团队和大型游戏公司获VC谈判时,切记不可仰视对手,怀着对某某公司崇敬的心情去谈,记住,只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得到,游戏团队完全可以和这些资本巨鳄平等谈判,甚至可以在谈判中占有优势。毕竟,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游戏团队的游戏是独一无二无可取代的,而资本则是流动性过剩的,简言之,这是一个对版权人有利的卖方市场。下面就来谈谈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方面,团队品牌的保护。

 

游戏圈内有句话:暴雪出品,必属精品(个人认为应把“精品”改为“极品”亦可)。由于暴雪推出的各款游戏的巨大成功,其公司名称已经成为好游戏的代名词,就连暴雪开发的游戏每每发行跳票也成为其品牌走精品战略的一种象征,这就是品牌的效应。如果游戏开发团队树立并且保护好了自己的开发团队品牌,毫无疑问将在和资本的博弈中大大提升自身的商业价值。反之,你的品牌保护不力,被他人攫取了,那你开发的游戏即使成功了,你也无法享受到成功游戏带来的巨大品牌价值。

 

个人认为,游戏开发团队的品牌分为团队品牌和产品品牌两部分,对于游戏团队而言,在和资本博弈时,对于不同的品牌,要使用不同的保护策略。最好能把两部分都保护起来,在不可以两全的情况下,第一部分带有强烈的人身性质的团队品牌是保护的首选。另有运营品牌,但运营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开发团队自己运营并非强项所在,一般游戏就交给类似较大的游戏公司运营。网络游戏各个品牌的归属不同,对开发、运营方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以前一阵盛大网络和国内游戏开发企业中娱在线签订了《乱舞天下》游戏的运营协议为例。在这个协议里,就存在三个和游戏相关的品牌,团队品牌:中娱在线,运营品牌:盛大网络,产品品牌:乱舞天下。

 

开发团队有时甚至可以利用自身的团队品牌推出后续游戏产品,打败原先的产品品牌和运营品牌。即使在产品品牌归属运营方所有,同时合同也约定了游戏开发团队不得以此游戏名称开发游戏的后续作品的情况下,如果一旦游戏开发方与运营方合作破裂,其利用团队品牌的效应,开发出后续游戏,再起一个与原游戏相近的名字,在商业竞争中应该会占据一定优势。这方面比较有名的案例是,当年《传奇2》的主要版权拥有者Wemade公司和A盛大谈判破裂后,凭借着自己《传奇》原开发者的身份,开发了《传奇3》,此游戏一度夺走了盛大运营的《传奇2》不少玩家。尽管盛大后来凭借超强的运营能力压倒了《传奇3》,但还是见识了Wemade的团队品牌威力。

 

再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暴雪把《魔兽世界》的后续作品运营权授予九城以外的公司,即使改个游戏名字,估计99%的玩家还是会聚集在暴雪旗下的,这就是团队品牌发挥到极致的情况。

 

我们知道,目前网络游戏开发团队和资本合作的方式有三种:

 

1、授予游戏公司网络游戏运营权。

 

2、将游戏作品的版权出售给网络游戏公司。

 

3、将游戏公司的股权出售给网络游戏公司。

 

一般而言,在前两种情况下,网络游戏开发团队还保留团队品牌,第三种情况下,其团队的载体——游戏开发公司亦为资本控制,其团队品牌也就被网络游戏公司一并收购了。但事情不可一概而论。知名的团队品牌的辐射力是非常巨大的,比如前不久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的美国Red5游戏开发工作室,其团队领导是暴雪公司魔兽世界的游戏制作人Mark Kern,就凭魔兽世界制作人的头衔,他们还在开发的游戏的全球运营权就被韩国的网禅购得,根据其网站介绍,他们还取得了BENCHMARK CAPITAL AND SIERRA VENTURES1850万美元的风投,这就是暴雪的团队品牌价值!

 

当然,口碑良好的团队品牌的真正来源是过硬的产品质量,一款漏洞百出游戏的品牌只能增加负面效应。完善产品,提高质量才是提升品牌价值之本。开发团队品牌保护实际上非常敏感,法律上对于品牌的保护有很多方法,但游戏运营方也有许多淡化团队品牌的途径,如果大家碰到什么问题,不妨咨询一下有经验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本文作者:游云庭,原盛大网络知识产权部资深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现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MSN:yytboy@hotmail.com 电话:021-6840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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