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要提高,很多人反对,我是赞成的”,79岁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作《国富国穷———制度和中国的经济改革》的演讲时如是说。茅于轼说,目前的中国高校里,穷人孩子的比例只占到10%—20%。如果高校学费降低,是让不穷的人,有能力支付高学费的人搭了这个便车。他认为,最好的方法应该是提高学费,通过提高的学费,以增加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贷款,来解决穷人上学的问题。(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6日)
 茅先生的“提高学费理论”,与此前张维迎先生称“高校收费太低导致穷人上不起学”,以及汤敏先生所说“我国平均25个家庭出一个大学生,换句话说,一名在校大学生是由25个家庭‘供养’的。但是,由24个家庭缴税来补助一个有支付能力的富裕家庭的孩子上大学,那就有失公平”,都是出于一个逻辑,富人搭穷人的便车,导致穷人上不了学。
 在他们看来,由于富人缴纳与穷人一样的学费,导致学校整体的经费数有限,无法设立更多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如果提高学费,那么就可以增加学校整体经费数,可以用从富人那里新增的收费,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问题 
按照这样的逻辑,以1所大学每年招收4000名学生计,每人的学费标准从现在的5000元提高一倍到1万元,新增经费将是2000万,把这2000万全部还给学生,用于作为奖学金、助学金,有一半学生可以免收学费,照样保证学校与以往相同的学费收入,实现了劫富济贫。
这样的计算,显然令茅张汤三位先生极其兴奋,因此即便他们在谈到自己的观点时,都提到“很多人反对”,但他们依旧执着地坚持这样的观点,认为这是在帮穷人说话,为穷人做事,是行得通的最好办法。
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想法毫无道理,实际上,国外一些私立大学的运作,就是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的,但是,这种观点,在国外著名私立大学中,已经被逐步抛弃,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杜克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等大学纷纷采取降低学费标准的措施,吸引优秀生源,降低中产阶层的教育负担,或为学生取消所有贷款,或改贷学金为助学金,或宣布年收入6万美金以下的家庭全免学费等等。就现实的国情而言,这种想法更难以实施,如果实施,则有可能从眼下的“富人搭穷人的便车”变为“把穷人赶下车”。
 其一,凭什么要富人付更多的学费?“富人搭穷人便车”这一问题,是否在公办教育领域存在,值得讨论,因为作为国家公立学校,政府必然给予大笔投入,而政府的投入来自何方?无非是纳税人的纳税。作为“富人”,已经给国家作出了更多的税收贡献,为何还要在享有国家教育资源时,付出更多的费用呢?在我国,所有985高校、211高校,以及绝大多数本科院校,都是公立学校,对富人收取更高学费,理由并不充足。
其二,富人怎么鉴定?即便实行高收费、高助学金政策,也面临富人的划分、贫困生的认定问题。哈佛大学去年12月出台的学费新政,就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进行收费,具体规定是,出身于年收入低于6万美元的家庭的学生将被免除所有学杂费;年收入在6万美元和12万美元之间的父母将拿出不到10%的收入作为子女的学费;年收入介于12万美元和18万美元之间的家庭需要支付的学费为年收入的10%。哈佛这样的规定,是基于美国家庭收入十分透明的前提。而我国,每个家庭的收入究竟是多少,并不透明,再加上诚信缺失,这也就导致富人冒充穷人在学校领助学金以及真正的穷人得不到帮助的事层出不穷。如果学费标准提高、助学金幅度扩大,这样的事可能更多。另外,哈佛对6万美金收入的家庭免费,这个标准在国内算不算富人?
其三,高校舍得把“多收”的钱真作为奖助学金吗?茅老等可能不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必须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但是,做到这一规定的学校,并不多。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虽然他们的学费标准早已突破万元,是公立学校的一倍多,但他们的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却十分突出,学费根本不可能减免,难以获得助学金,也难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每年都有多起因缴不出学费而被赶出校门的事情发生。提取5%经费尚且如此艰难,要他们提出30%—50%的学费收入,谈何容易。
高校舍不得拿出学费收入,一是财源不畅达,政府投入和学费收入,是所有公立学校最可靠的收入来源,除此,几乎没有其他更多的收入来源,校友捐赠、社会捐赠少,经营基金收入也不多。而就政府投入来说,我国政府的教育财政性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我国教育财政性投入只占GDP 的 2.82%,2006年占GDP 的3.01%,一直未达到法定的4%。有学者指出,按4%差额的测算,从1985年到2003年,政府欠教育的经费总计为10100亿元。二是办学成本高,众多学校在校园、大楼、标志性工程中投入大量经费,在迎来送往的行政接待中耗费了不少银子,因此,在人才培养以及帮困助学中捉襟见肘。去年,北京大学好不容易才拿出1100万作为奖助学金。而财源充足的哈佛大学则表示,将从下年度开始,每年拨款总数1.2亿美元补助中产家庭子弟。
其四,学费制订能随心所欲吗?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理论,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得益原则,谁得益谁支付成本,二是能力支付原则,即按经济能力进行支付。根据这两个基本原则,国家和受教育者是得益主体,将分摊教育成本,而具体分摊比例如何,要根据受教育者的可支配收入决定。目前,我国大学的学费标准,已经突破这两个原则,国家分摊成本过低,已超出受教育者平均承受能力。姑且不说像德国这样的国家,高等教育成本全部由国家承担,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全免费,就是在美国、英语等高等教育收费的国家,其受教育者分摊的高等教育比例仅为13%-15%,而我国受教育者目前分摊的比例高达40%甚至更多,不少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分摊的比例则达到100%。这样的成本分摊,已经大大超出了很多家庭、很多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美国大学学费标准只占国民收入的1/6左右,英国大学学费标准不超过国民收入的1/5,而我国大学学费标准,仅以每年5000元计算,已占了国民收入的40%。我国这样的学费标准,如果还说不高的话,那可能是分析者太富裕了。不考虑大多数中国人的支付能力,而以富人标准来制订学费标准,并寄希望由此解决穷人的上学问题,在笔者看来,会以所谓“公平”的名义,形成对穷人的进一步掠夺。
我国穷人上不了大学的问题,目前恰恰是因为国家投入不足、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不足、对奖学金助学金不重视所致。依靠提高已经相当高的学费标准来增加学费收入、扩大奖助学覆盖面的观点,回避了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以及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办学资金的压力。
把受教育者视为最大的财源,“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然是比要求政府增加教育投入、提高高校市场竞争意识更“行得通”的办法。这种不考虑受教育者利益的观点,与多年前扩招时用教育消费来拉动内需,以收费来促使教育规模发展,名为发展教育,实为推动教育产业化的观点,有何差别呢?可以设想,如果学费成倍提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先交学费(或先办好贷款)才能报到,报到之后再考虑减免或奖励,而减免额、奖励额有限,那么更多的学生会因家庭困难被挡在大学门外。
家庭年收入6万美元,上哈佛大学全免费,而家庭收入1万人民币,上国内任何一所大学学费至少5000元,今后有可能1万元,这就是教育的差距。这样的教育,能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