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写了一篇三星你在忽悠谁,后来反映到广州12315,12315到也卖力,到广州爱联调查了一番,给我的答复是三星不是广州的公司,管不着,而且三星是一家...... 企业等,给人有点国宝的映象。最后致电给我,三星那边答复:按三包规定的十一条,维修后保用30天。明明是换主板,2800元的主板啊,却按维修给我处理。我很是生气,准备劝老板让公司的律师同三星打官司,老板说了一句话:打官司的费用比这2800还高好几倍,打什么打!我心里的滋味已经不是郁闷能形容出来的,老板看我脸色不对,又加了一句:“但可以在公司内部报道一下这回事,从经以后,公司一律不买三星这个品牌的东西。”“包括手机!”老板说。
        写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三星,又让你得逞了,虽然不一定保证我公司的员工以后不买三星的任何东西,但在买三星这个品牌的时候,可能会想起这件事。放心:我是绝对不会买,这辈子!写到这里:我想我们也得反思一下,我们的消协到底能帮我们什么,我们的司法制度在这方面又能做到什么?为什么老板会说:打官司的费用比这2800还高好几倍呢?法治的社会,却让人无力承担使用法律武器的费用,又如何能法治呢?这个问题恐怕不知是我要想的,谁能告诉我:该谁想呢?但愿有一天人们不再为使用法律武器的费用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尽管这接近梦想......